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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腐败、无举报”值得反思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11-30 08:10 )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1月28日电(记者 杨金志)根据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上海社保资金案涉及众多中高级干部,犯罪情节相当严重,不少涉案人员的贪污腐败行径长达数年,还有一些涉案人员存在生活腐化堕落问题。但检察机关对近年来收到的举报材料进行认真的查询,却没有发现对相关涉案人的举报,这一结果令人大感意外。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上海此案持续时间之长,违法乱纪之烈,破坏性之严重,照理说很难做到密不透风,很难想像没有知情者。而且,通常情况下,一些地方出现了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行为,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的愤然举报。而这起系列案中竟然“有腐败、无举报”,其反常情状值得深刻反思。

    “有腐败、无举报”现象,折射出“举报困境”。不容否认,目前司法机关查处的贪污腐败案,很多都源自群众举报。像郑筱萸这样的大贪,就是群众举报揭露的。但在一些地方,也确实存在举报人反复举报却无人理睬,举报人身份被暴露后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形。

    在反腐败斗争呈现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情况下,如今尤其要鼓励、引导、保护群众的举报热情。事实证明,司法机关查案办案,最大依靠是人民群众,最主要的突破点是包括群众举报在内的各类信息。

    “有腐败、无举报”现象提醒我们,要解决人民群众不敢举报、不想举报、不能举报的问题,就是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创新举报方式,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既要保护举报人,严禁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人、被举报人,又要防止举报线索积压,强化法律监督。

    同时,司法机关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必须认真对待,一经查实就要严肃惩处,把贪污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把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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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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