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

中央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切实压缩车辆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同时要求做好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带头使用经济、节能、环保的自主品牌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严禁公车私用。
目前,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消费开支日益增加,超标准、大排量的豪华型公车比比皆是,每年消耗庞大,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的沉重负担。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规范公车配置使用就显得迫在眉睫。
对于公车私用现象,不光中央有“禁令”,不少地方也出台了严格的管理措施。但笔者注意到,在此类“禁令”和管理措施中都有这样一个关键词——“原则上”:原则上不能如何,应该如何云云。本来公车管理规定是明确、严肃和刚性的,但加了这么一个“原则上”,就不可避免地给违规行为留下了一个可以“变通”的后门。你可以原则上,我也可以原则上,结果大家都原则上,规定成了摆设,禁令成了谁都不会触及的例外。总之,管理规定变成了“原则上不起作用”。
“原则上”为什么会在规范公车的政府规章中“流行”起来?一方面说明,勇气不够、决心不大,缺乏说一不二的信心,这就埋下了制度虚设的隐患。而事实上,一些机关顶风购买豪华车的行为也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人治”情结对于制度的“干预”。有些官员们常说,政策是人制定的。潜台词是,既然人能制定政策,就能修改政策,“灵活掌握”政策。于是乎,“原则上”就悄然走进了红头文件里,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官场辞令,在现实中把握起来也非常“得心应手”。
公车规范只需“原则”不需“上”。“原则”而“上”,只能让“原则”走样,也损害了政府的威信。公车改革喊了很多年,可许多地方的公车却越来越多,越来越豪华。问题出在哪里呢?我想,与改革规范“条款”中若隐若现的“原则上”有莫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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