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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改革为植树造林提供制度保障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7-11-06 08:14 )   来源: 海南日报

    日前,澄迈县开始林权改革试点工作,标志着我省的林权改革有了实质性的动作。

    农民盼望林权改革已久,是因为在当前的制度下,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的集体林,名义上人人所有,实际人人没份。不少地方的集体林,实际上被少数村干部所掌握,林地的发包、采伐、收入、开支都操纵在他们手里。广大村民根本没份参与,他们的应得权利,自然也无法保障。这种局面,既制造了腐败的机会,又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群众没有利益,对山林的保护自然也就没有了积极性。“要致富,偷砍树,一夜变成万元户”,我省一些山区滥砍盗伐现象一直难于杜绝,一些地区把一座座青山剃了光头也没有群众出来揭发,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产权不清晰,就易酿成“公地”的悲剧,这是一条经济规律。林权改革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其在产权层面上,给了老百姓明确的自主处置林木的权利。这种权利,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实在是太需要了。记得以前曾有报道,我省某地有一农民,自家种了一棵花梨树,缺钱用时想卖掉,却被有关部门阻拦。该农民能不能卖这棵树,当时曾引起很大争议。归根到底,问题的症结就在于该农民有没有处置这棵树的权利。因为政策上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引起了争论。该农民就表示,如果自己种的树都没有处置权,那以后谁还种树?从这件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明确的产权,对农民种植树木、保护树木的积极性有多么重要。我们正在大力建设生态省,鼓励多种树、保护树木是必然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从制度上保障人们种树的积极性,那么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肯定难于达到。

    实践证明,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后,“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就会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在一些已实施林权改革的地区,林农护林造林营林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森林资源明显增加。可见,林权明晰之后,带来的必将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国家、集体、个人都会得到好处。

    产权落实,农民对林地和林木有了处置权的另一个好处,是有利于引入现代市场机制,吸引现代市场要素向林业优化集聚。这一点对我省中西部地区来说,尤其重要。这些地区,山高林密,经济发展迟缓。如何吸引资本,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一直是当地政府棘手的问题。现在,林权改革后,农民可以自主决定林木的买、卖行为,这必将促进当地林业经济的繁荣。而由此吸引来的资本,必将会拉动“大林业”产业链的发展。这对当地经济,好处自然不少。

    总而言之,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海南”的一项重大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相信,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推动下,一定能够使海南的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好,山与人、林与人的关系将更加和谐。(吴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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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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