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是近几年被讨论非常多的一个概念。以资助过多人的已故歌手丛飞的遭遇为典型,某些国人感恩意识匮乏的现象曾经饱受诟病。客观说,为人确实应该有一定的感恩之心和得体的感恩举止,惟此才能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气息更为浓厚,让更多人滋生关怀弱者的温润情怀。但是,如果只是因为缺乏感恩心或举止——抑或只是不愿意或不善于表达,已经被承诺的资助便能如此轻易被中断被取消么?即便那些出身底层的贫困生确实“无情”,资助者就该如此以牙还牙地报以“无情”么?如此“无情却被无情恼”的一局,令笔者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虽然,受到资助者以适当的方式表达谢意,于情于理都很应该,那些确实“无情”的贫困大学生应该受到一定的批评。但更有必要澄清的是:贫困大学生之所以接受资助,最主要的是因为经济状况不佳,需要得到帮助才可以度过难关,而决不该是因为他们善于对资助者“摇尾乞怜”;而具备一定财力的企业家等之所以要向贫困大学生提供资助,是为了体现社会责任、财富伦理,决不该是将此作为沽名钓誉、赢取赞美的手段。进一步可以说,帮助贫困大学生,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只是对于个人的帮助,而是有着整体的社会意义。
既然如此,如果资助已经被承诺,那么除非以下几种情况发生,一般是不宜遽然由单方中止的——如果发现其拿着受资助的钱肆意挥霍且劝说无效,可以停止资助;发现其不务正业甚或违法乱纪,可以停止资助;抑或,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已无须资助,或资助者个人因为某种原因不再具备资助的能力,都可以停止资助。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受助者不曾主动表达感恩,不曾具体地表达感激之情,就将资助中止,这算什么呢?
在笔者看来,这种对“感恩”的索求即便有着一定的正当性,然而却已使资助行为或多或少地变味。说严重些,这简直就是一种“道德要挟”。不是吗?假如资助要以对方不断地“感恩”为条件,不然就以让你重新回到困境(姑且认为资助已可让贫困大学生“脱困”)为惩罚——这不是要挟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