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河南省质监局原副局长陈学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河南省纪委调查陈学升问题期间,其所在单位出具了一份令人匪夷所思的《陈学升基本情况》。在这份《陈学升基本情况》当中,陈学升被描述成一个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的“优秀工作者”,“他落到今天的处境,是完全为‘人情’所累。了解他的人说是有情的‘人情’将他推到了无情的边缘”(《检察日报》8月21日)。
之所以受贿是因为自己太“有情”、太注重感情了,有情的“人情”将他推到了无情的边缘,这种犯罪实在是“情有可原”啊!
且不说这份《陈学升基本情况》的出炉目的何在,其“人情”之说的真实性也大有可疑之处。退一步讲,即使这个陈学升真的是一个充满着“浓郁情感”、道德品质高尚、获得了许多荣誉的“优秀工作者”,其犯罪的“为情所累说”是不是就真的能成立呢?
我看也未必。
我不怀疑陈学升是一个重感情、重人情往来的人,但这恰恰是他接受贿赂的“情感基础”:重视人情往来的陈学升在熟人们的“感情投资”下,顺理成章地接受了熟人们送上的钱财,作为对“感情”的回报,陈学升也利用其手中的权力给熟人们谋取了他们想要的福利。他所认为的“礼尚往来”,在“人情”的遮掩下,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权情往来”,只不过这种“权情”的转变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人情”面纱而已。
陈学升自己也忏悔:他们为什么不给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众送钱呢?就因为我是领导干部,手中有点权力,能为他们办点事。
陈学升的这个忏悔可谓点到了问题的实质。其实所谓的“人情”就是“权情”,种种打着“人情”旗号送上来的钱财,无一不是看重了“人情”背后的权力资源,“人情往来”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其中的逻辑关系非常明晰,根本用不着复杂的推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