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说法流传千百年,没想到在今天也发生了这种事。号称“上海首富”的罪犯周正毅坐牢时,竟然也有“鬼推磨”。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等四名监所管理人员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在罪犯周正毅2003年至2005年被羁押及服刑期间,违规给予其照顾、为其传递信件、虚报考核材料等,并为此收受钱财。其中黄健单独和伙同其妻收受钱财40余万元;傅克琥收受奇瑞轿车一辆,价值7.7万余元;王争鸣收受钱财4.1万余元;俞金宝得以介绍其妻承接周正毅亲属住宅装潢工程牟利。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虹口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长黄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黄健之妻吴伟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提篮桥监狱五监区原教导员傅克琥有期徒刑2年;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原狱政管理一处处长、刑务部部长王争鸣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提篮桥监狱原教导员俞金宝有期徒刑2年。傅克琥、王争鸣被认定为自首。
周正毅坐牢,为了同外面通信息、问情况,为了减刑,为了过舒服一点的日子,自然要千方百计买通监管人员,这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些监管人员见钱眼开,财迷心窍,甚至很自愿、很积极、很热情地与罪犯狼狈为奸,为之“推磨”,而且竟然是看守所所长、教导员、处长、刑务部部长等重要监管干部,这实在可怕。
监狱不是宾馆,罪犯不是宾客,那是罪犯接受惩罚、接受改造的地方。在监狱,罪犯没有自由,更不准内外勾结继续犯罪,有钱人也不例外。可是,那些监管人员把周正毅视为“香饽饽”,“推磨”很是卖力,很有“成果”。按说像看守所所长黄健等监管人员,不会不知道拿罪犯的钱、替罪犯办事属违法犯罪行为,不会不知道一旦案发的严重后果、沉重代价,可是,他们为什么偏偏要孤注一掷、以身试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