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卓
这几天,“长跑神童”张慧敏从三亚跑到北京的活动,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一个8岁的小女孩,要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跑完几千公里的路程,是多么不容易的一件事。其中的艰苦程度,难于想像。且不论别的,张慧敏小小年纪,就具备如此坚韧的意志和巨大的勇气,值得我们为之叫一声好!她这种通过长跑来挑战极限、挑战自我的精神,如同以前以各种各样方式挑战人类自身极限的人们一样,值得我们尊敬。
不过,我们为张慧敏叫好,只是为她的精神,而不是为她的这次长跑举动。对于这样的长跑的必要性,公众普遍表现出怀疑态度。因为,从运动科学的角度看,8岁的张慧敏,进行这样高强度的长跑活动,是不适宜的。从爱护、保护张慧敏的目的出发,社会舆论大多认为,必须叫停张慧敏这次从三亚跑到北京的举动。然而,面对一位固执的父亲,社会各界苦口婆心的声音显得空白无力。据报道,虽经多方劝说,张慧敏的父亲张建民坚持要把此次活动完成。他坚持认为他的女儿不会为此受到损害。
这样,一个尴尬的的局面便摆在我们面前:当一位父亲不顾科学结论而坚持己见,让自己孩子进行明显有损于她的身体健康的长跑时,旁人却没有任何办法来制止他的偏执行为。这种尴尬,也正是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一个缺陷所在。我们,还缺少一个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纠错机制。
我们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监护人的素质、知识、个性等方面的不同,有的监护人教育自己孩子的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如有的人相信棍棒威力,孩子稍有不对,就遭到一顿暴打;有的人不顾少儿的成长规律,对孩子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有的逼迫孩子完成一些成年人才完成的项目,以求成名,等等。对于这样一些偏执行为,因为法律方面的不完善,很难在第一时间内得到纠正。因为监护人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旁人是无权干涉的。即使有时一些监护人的行为明显有违法规定,但因为无人告诉到法院而没有得到纠正。法院是不告不受理,而旁人却是想告而不能告,这样的怪圈实在让我们无奈。
以张慧敏这个例子来说,像张父这样的行为,从实际效果看,已经有可能损害到张慧敏的身体健康,这已经损害到了张慧敏这个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应该被叫停的,但谁来叫停,却是一个问题。公众,只有建议的权利,却无叫停的权力。法院应该有叫停的权力,但因为无人告诉,所以法院也无能为力。而有告诉权力的张慧敏,却又不可能自己主动提出这样的诉讼。因此,公众尽管心里着急,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张慧敏在父亲的督促下,在漫漫长路上不停地跑下去。
8岁的张慧敏,是不可能想到并策划出从三亚跑到北京这样的“壮举”的。能做到这一切,理所当然是她的监护人。值得人们深思的是,当一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了自以为是的目的,一意孤行的时候,谁来为这种偏执行为纠错?当一个个“张慧敏”、“李慧敏”出现的时候,我们是否只能是无奈地摇头?
原题:谁来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行为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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