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卓
海南省日前出台
《医院院长问责制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医院存在无证行医、非法出租承包科室的、发布非法医疗广告、使用假劣药品等情况的,要首先对院长进行问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时下,看病难、看病贵是社会的热点话题,社会各界对此意见很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既有政策失误的因素,也有一些医院违规操作的因素。而后一种,因为公众切身体会多多,更易被公众诟病。如天价医药费、服务态度差、开药方提成、动手术索要红包等等现象,都是医院表现出来的“病症”。公众对此议论纷纷。而政府主管部门虽多方整治、大力纠正,奈何医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整治行动虽有成效,但治表不治本,“病症”依旧,病患未除。
不可否认,一些医院出现的种种问题,与院长的失责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实施医院院长问责制可谓抓住了整治的“牛鼻子”,或可成为治疗医院“违规操作病”的一剂良药。问责制明确了医院违规行为与院长的责任关系,引导院长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维护公益性质上,放在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医院管理干部队伍上,而不是一门心思搞创收、提高收费上。在问责制的高压下,如果院长还想要头上的帽子的话,他就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医院管理好,让公众满意。这种得失关系,相信医院院长们还是非常清楚的。所以,院长问责制的施行,对促进医院改善服务、规范操作是有极大好处的。
不过,对于医院的问题,我们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院长问责制上。毕竟,现在一些医院出现种种问题,有的原因很复杂,不仅仅在医院自身。一些医院之所以出现一些违规行为,院长可能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当前,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很不足,在此情况下,医院要生存,要增加人员,要做大做强,又要负责一些公益性的服务,资金从哪里来?还不得自己想办法搞创收?有论者指出,这其实才是医院各种违规行为屡禁不绝的根源。因此,除了院长问责制之外,政府还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才有可能彻底杜绝医院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
但不管怎么说,院长问责制的出台,还是让公众产生了一些期待。他们期待,医院的服务能更加人性化,收费能更加合理,医疗水平更加提高,上医院,更令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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