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卓
澄迈县桥头镇沙土村村民反映,县水务局、发改局为他们村打的一口水井水质有问题,水烧开了就发黄,且有怪味,但由打井老板送检的水样报告却显示水质达标。据省水务局调查,负责施工监督的县水务局在这件事中严重失职,他们在机井完工后不按程序组织验收,竟让施工方自己取水送检。(6月14日《海南日报》)
为解决群众饮水困难而打的井,竟成了困扰群众的“闹心井”,如此怪事让人哭笑不得。
相关部门的不负责任之举,把一桩利民的好事变成了坏事,既让百姓遭了罪,也使政府的形象大大地打了折扣,非常不应该。
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各市县、各职能部门秉着“执政为民”的宗旨,认真履行服务公众的职责,重视民生,体察民意,出台了许多便民、利民的政策、措施,为群众做了许多好事、实事,完成了许多解决群众困难的民心工程。但也有一些部门,没有把为民宗旨真正放在心上,没有真正建立起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在有意无意的“疏忽”下,把一些为民工程办成了“扰民工程”,这样的例子是不少见的。如据媒体报道,一地方为方便群众出行,修建了一些便民路,但因道路质量低下,经常维修,反而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出行,便民路成了“扰民路”;又有一地方为贫困群众修建新屋,崭新的房子刚建成不久便出现墙体开裂、漏水等现象,让居住其内的群众天天担心不已……凡此种种,都让群众颇有怨言。
好事为何能办成坏事?这其中的原因,依我看,不外乎这两种:一是办事人员水平不高、认识有限,不能完全正确处理矛盾、困难,结果好事没有办好。还有一种是办事人员没有认真负责精神,不按程序办事,结果把好事办坏了。后一种说白了,就是官员没有责任心,没有认真办事,纯属失职。前一种是水平、能力问题,后一种是态度、责任心问题。在当前,后一种现象尤显突出。在一些地方、部门中,官员责任心缺失现象并不少见,政府工作中出现的很多不良现象,都与此有关。所以,省委、省政府不久前强调大力改进工作作风,确实是针对性之举。
从为民服务的高标准看,上面所说的两种失误都是不应该的。政府有服务公众的职能,公众有权利要求政府官员有足够的智慧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高度的责任心,则是政府官员为民服务的基础。没有高度的责任心,何来认真的为民服务之举?所以,政府官员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又要以高度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才能满足公众的严格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好事办成坏事”的行为,都是不应该出现的。
如何才能杜绝官员“好事办成坏事”?我认为,严格执行问责制是不二法门。只有严格的问责,或许才能让官员真正意识到,责任心不仅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义务,是作为公务员的一种当然职责,谁失去了它,也就意味谁将受到严厉处罚。或许只有这样,才能迫使那些心不在焉的官员们打起十二分精神,认认真真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一心一意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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