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杭民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上拒绝媒体采访、拒绝透露消费者代表具体身份、联系方式的做法受到普遍质疑。有关部门称,不公布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因为这些信息属个人隐私,不便透露。(6月3日《新京报》)
建立听证制度,其本意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一个途径。听证代表作为民意的代言人,本来就要在会前千方百计、广泛地听取百姓的呼声,汲取百姓的智慧,使自己的发言更权威、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实际,使听证会高质量地举行。可是,现在林林总总的听证会,听证代表有一种神秘化趋向,“保密”程度一个比一个高,这到底是为什么,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对听证代表的具体身份、联系方式进行“保密”,是不是在人为地给百姓与听证代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设置障碍?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这样的听证会,还有什么意义?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规定,听证会听证代表应像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那样,在确定初步名单后,公诸于众,让人们知道你的身份、联系方式等等,要让人们能找得到你。如果想找你都找不到,我还奢望你为民众代言吗?正如专家指出的:对没有携带民意进场的“代表”,公众有权拒绝其“代言”。
举行听证会是一大进步,但如今,听证会成了“涨价会”已屡遭诟责。这其中,听证会全程不公开化和透明度不高,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听证的组织者,往往与听证申请人关系密切;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也往往由组织听证的政府机关来指定,这种做法使一些听证会缺乏真正的民意基础。在为数不少的听证会上,很多指定的听证代表与听证申请人有着明显的“近亲化”趋势,在这种利益关联下,听证代表成了“神秘代表”,很多涨价方案被听证代表“理解”和“支持”,人们就不会大惊小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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