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卓
“六一”节又到了,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实施。保护未成年人这个话题,重新引起人们关注。关于未成年人的权利问题,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一些新的明确的规定,如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老师不得辱骂学生,等等。这些新规定,是成年人馈赠给孩子们的一份“六一”儿童节大礼。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因此让下一代健康成长,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如何教育好下一代,以让他们顺利地度过未成年阶段,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世界上的每个国家、每个民族,从自身传统和所处环境出发,都有自己独特的教育观念和方式。我们中国对下一代的教育,也有一些非常好的传统,如重视孝行、品德教育,重视启智教育等等,但也有一些不好的传统,如没有将孩子当平等的个体对待,随意打骂孩子,随意侵犯孩子的隐私,等等。总的来说,许多成年人在很长的时期内,都没有意识到未成年人其实不光是他的孩子,也是一个“人”,也有自己的权利。因此,各种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如体罚、虐待、窥视隐私等,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权利加以保护,对社会对家庭,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但在未成年人教育上近年来国人有一种趋势,即强调培养孩子权利意识的同时,却忽视了责任意识的培养,导致一些孩子自我意识膨胀,一切以自我为中心,而对他人或家人的影响,却不管不顾。看看我们周围的家庭,有多少孩子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有些孩子在家里,连小小的事情也不愿意做,只想索取不愿付出。在学校里,他们同样也不愿意承担义务。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某学校想组织学生将操场平整一下,以利于上体育课。但一些学生不愿意干。面对老师的责问,有的学生还振振有词:我们缴了钱是来读书的,不是来干活的!这样的回答,听了真不是滋味。
未成年人责任意识的缺失,大多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有关。家庭里,家长的言传身教,会对孩子产生重要影响。有些家长自己素质低,本身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就不高,就会对孩子们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而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家长对孩子一味宠爱纵容,缺乏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特别是责任意识的培养,也造成了不好的后果。同样,在学校里,老师重学业成绩轻思想教育,对责任意识的教育自然也相当缺乏。即使有所教育,也多流于形式主义,无多大实效。如此一来,孩子的责任意识当然不高了。
未成年人责任意识缺失对社会的影响,是相当消极的。不能想像,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习惯了只要索取不愿付出的未成年人长大成人后,他们会具有多少社会责任感,能为社会尽多少义务、作多少贡献。而当这样冷漠的人越来越多地充斥我们的社会时,这个社会还会剩下多少温情?
责任与权利是对等的,这个原则对成年人适用,对未成年人也同样适用。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培养起他们的责任意识。必须让他们意识到,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必须要对社会负起一定的责任。每个人的责任感是社会赖以进步的柱石。一个人人具有责任感的社会,才是富有激情、充满活力和幸福感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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