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到底能不能停车?停放在同一路段人行道上,为什么有的车辆被拍照,而旁边的车却没拍照?停车场收取管理费有什么依据?执法人员和泊车管理人员有什么区别,处罚标准一样吗?……随着海口市私家车日益增多,城市停车问题引起越来越多市民的关注。海口城市行政管理局占道管理科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近期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和回答。
人行道上不准停车为何又不设禁停标志?人行道上到底能不能停车?如何识别?
答:人行道的功能就是保障行人通行,而不是行车和停车,人行道原则上是不允许停车的,这是每个司机朋友应该了解的基本常识,因此是不需设置禁停标志的;海口道路人行道上现在果皮箱、电话亭、邮筒、报刊亭、候车亭、灯杆、电线杆、箱式变压器、消防栓等等星罗棋布,已经影响行人通行和市容,如人行道上再设置禁停标志,我市的人行道将变成“钢管森林”,市容将会变得更差。
但由于我市基础设施较差、车辆增长较快,停车位缺口较大,停车矛盾突出,因此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破坏市政设施的前提下,经我局批准有些人行道上设置了停车场;司机朋友们看到人行道上有我局设置的蓝底白字“P”字停车标志牌,则可以将车停放在白色停车位线内;没有设置“P”字停车标志牌的人行道则一律不能停车。
请问停放在同一路段人行道上,为什么有的车辆被拍照,而旁边的车却没拍照?
答:这种情况可能由下面二种情形所导致:
1、在已经批准的停车场,城管已经划了停车线,车可能是未停放在停车线内,或者是压占了盲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同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盲道上是不允许停放车辆的;而旁边的车停放在批准设置的停车位线内。
2、执法队员对该处违章停放的车辆进行拍照时,车辆巳违章停放,执法时,旁边的车辆还未停放,由于执法队员执法是一个动态的执法过程,是流动的,因此,可能会看到有的车辆被拍照,而旁边的车辆未被拍照的现象。对于出现的这种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大巡查的密度,尽量避免在出现这种现象。
在人行道上停车被罚过,在咪表车位停车未交费也被罚过,但两个罚单不一样,好象执法人员的着装也不一样,他们有什么区别,处罚标准一样吗?
答、在人行道上管理停车的是城管局下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他们具有行政执法权,他们的着装是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制服,臂章上有“行政执法”四个字。根据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对违章停车的罚款额度为100元。在临时占道泊车位(俗称咪表)上管理停车的是泊车管理公司的泊车管理人员,他们没有执法权,只有泊车管理权,他们的着装是该公司的制服,他们的头盔和臂章上有”泊车管理”四个字。他们出具的不是处罚单,而是补交停车费通知单,因停车时间巳无法确定,按规定需到正义路1号城管支队大厅补交3小时停车费,因路段不同,需补交12——15元不等。